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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救傷保育員倫理守則

  1. 野生動物救傷保育員應以對本領域的知識與理解為基礎,致力實現高標準的動物照護。為此,我們必須持續進修,主動取得最新的救傷保育資訊、方法和法規。

  2. 野生動物救傷保育員應具備責任感、良知與奉獻精神,並持續精進,致力提升對受傷野生動物的照護品質。

  3. 野生動物救傷保育員必須確實遵守所有與野生動物救傷及相關活動有關的地方與中央法規,確保行為合法並符合專業標準。

  4. 野生動物救傷保育員應建立良好的工作安全習慣與條件,並持續遵守當前的健康與安全規範,以確保人員安全與動物福祉。

  5. 野生動物救傷保育員應具備自我覺察的能力,清楚辨識自身專業範疇的限度,並在需要時主動尋求獸醫師或其他具備專業訓練人員的協助,以確保動物獲得最適切的照護。

  6. 野生動物救傷保育員應尊重並支持其他保育員及相關專業領域工作者,攜手合作,以知識共享實現動物福祉的最大化。

  7. 野生動物救傷保育員應始終將動物的最佳利益置於首位,不受個人名利、偏好或其他利益所影響。

  8. 野生動物救傷保育員應在救傷工作的每一階段,致力於提供專業且人道的照護,守護其福祉,尊重其野性,並維持每一隻動物在生與死之間的尊嚴。適合野放的動物,應維持其野性本能,並於適當時機儘早回歸自然;而無法野放的個體,則應擁有接受安樂死的權利,使其得以有尊嚴地離去。

  9. 野生動物救傷保育員應透過志工訓練與公民教育,促進社群的理解與參與,並以推動對生命與環境福祉的責任關懷為共同目標,擴大野生動物保育的社會影響力。

  10. 野生動物救傷保育員應以紮實的生態學原則為基礎,結合合宜的保育倫理與負責任的管理態度,在實務中兼顧個體照護與整體生態系的平衡與永續。

  11. 野生動物救傷保育員的專業,體現在每一項工作細節與每一次溝通互動中。我們應秉持誠實、正直、同理與投入的態度行事,並深知自身的言行不僅影響動物的命運,也關係著社會對整個野生動物救傷領域的理解與信任。

本中文翻譯僅供教育及參考用途,原始文件由 IWRC 與 NWRA 共同發佈。授權由台灣野生動物保育與救傷學會(TWRCA)於 2025 年翻譯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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